《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日前,市政府公布《承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将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 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该《办法》明确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在编制排水防涝、城市水系、城市绿地、城市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以及审查规划方案对海绵城市规划要求的落实。建设、园林、水务、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系统建设指标符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并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按照该《办法》要求,新建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满足海绵城市要求,并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编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专篇。已建公共建筑将有计划地分年度进行海绵城市改造。城市绿地建设要注重利用适宜本地的生态化设施,如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等,并与园林景观和水体景观相结合。旧城改造项目将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城市道路路面排水将尽量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同时,我市还将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30 年和材质落后给水排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市政给水排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据了解,我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将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