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 撑,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然而,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城市发展也 面临巨大的环境与资源压力,外延增长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国家新 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我国的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 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为此,必须坚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协调城镇化与 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 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 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 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我国城市建设的 重大任务。
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 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 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 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 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 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 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 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 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 自然水文特征,这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 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 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 环境影响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 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加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