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荣幸能够到北大与大家交流,我现在在深圳大学做全职老师,做研究,培养研究生。我今天主要是与大家互动,讲诉
海绵城市建设的发展与挑战。
我认为
海绵城市这个名词特别好,这要感谢车伍教授,他是当之无愧的我们国家雨水人。他付出了15年的辛勤劳动,是中国
海绵城市的奠基人之一。谢院长则是
海绵城市总规划师,中科院在
海绵城市导则制定上付出了相当多的努力。所以
海绵城市能有今日的局面,除了建设部的领导作用,在技术层面上,车伍教授和谢院长确确实实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若
海绵城市真正落实,他们两位的功劳是不可低估的。
虽然
海绵城市概念已经提出,财政部资金也已下拨,但现在令人担心的是如何落实,是否可持续问题,虽引进了PPP模式,但重点是PPP模式如何能够可持续盈利,不完全依靠政府行政补贴。我结合自己这几年在国内外的经验及感受,抛砖引玉,和大家共同探讨
海绵城市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海绵城市的核心是什么?我认为一是径流控制,包括总量、峰值和峰值的时间,二是污染负荷控制。其中LID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完全与开发前的水文现象能够吻合,即让开发后和开发前的整个水文过程基本一致。美国现在千方百计在尝试,但我支持波特兰提出的现在城市已经发展到不可能再到所谓的开发前状态理念。美国有些地方可以达到开发前,因为美国是各个州自己制定自己的目标,而像波特兰这样的城市根本做不到。所以关于开发前如何定义,他们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认为生态过程一旦破坏是不可逆的,要恢复到何种程度,也值得商议。
海绵城市包括径流的控制和污染负荷,这方面因地区不同也有不同的目标。
刚简单的介绍了
海绵城市的核心,那么它的实施过程如何?我实际参考美国LID的过程来讲述,首先美国任何事物都以法律为支撑,70年代有清洁水法,之后美国成立了EPA,(环保总局)。从国会立法后便有一套NPDES系统(NationalPollutant DischargeEliminationSystem),国内将其翻译成国家污水排放控制系统。仅强调污水,我认为是很片面的。美国分了三个阶段来实施,70-90年代首先解决污水(点源),90年代开始重视CSO(combined system overflow),雨污合流制的溢流,2000以后开始重视雨水,现在美国已经试行了雨水排放标准,包括分流的雨水排放,也要拿到许可证。这就是LID作为源头控制装置在美国大行其道的原因,所有系统在美国都依靠法律一步一步实施,只要法律稍微升级,工业就跟着升级,它靠法律做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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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国内,8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法对现在
海绵城市有何指导意义?有没有相互的联系?我并没太多的研究,我希望抛砖引玉,与大家共同探讨水法对我们国家
海绵城市建设有没有指导意义。水法由水利、建设、环保三个部门联合起草,给排污许可证的管理条例,由环保部主管。美国这一条线,除了国会以外,下面全部都是环保部或环保局,管理机制相对完善。而国内目前从法律的层面或者从政府结构层面,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基本靠政府拨款来建设
海绵城市,所以在污水处理、雨水管理行业,暂时民营企业参与,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后,如何评估雨水系统的成功与失败,是将来
海绵城市建设的大问题。国外评估体系非常清晰,除了程序上审理的工程图等,它靠监测数据评估,这是国内目前缺乏的。
海绵城市建设好坏要拿监测数据说话,验收时施行在线监测。如西雅图配备了一整套监测系统,规定一年排放一次,如果一年排放超过一次则罚款。因此国内
海绵城市建设也需在线监测,如在排污口装流量计。假定按车伍教授规定的80%的径流量控制,那么在排口就要监测,看将来径流是否能够达到80%的标准,如果达不到则制定相应奖罚机制。我在此公开呼吁,我们要重视数据监测,靠数据说话,在美国数据才是法律依据。国内不仅缺乏监测数据,而且即使有数据都不公开,公共财产不共享,这将会限制我们行业的发展。
同时国内在技术上还在使用径流系数,很少有城市设计雨行,更别提连续雨行设计。为什么我认为建设
海绵城市特别怕径流系数呢?总所周知,在验收的时候,如果不把概念弄清楚,会造成误解。如果一块绿地的系数说是0.1,有90%的径流可以蓄在其中,那么问题是什么呢?这只是雨水下在绿地上,但如果做了LID以后,则把其他地块不透水的地面径流物全部都引到绿地之中,如此综合系数就完全不一样了。所以如果还沿用老的排水规范来设计径流系数,再来建设
海绵城市,将注定失败。因此关于如何验收及评估
海绵城市建设,我心存疑虑,如果城市不设计开发雨水,将来会非常难办。
关于激励机制,新西兰走得激进,如绿色屋顶,每平方英尺返现五元。我建议如果要建设可持续的
海绵城市,一定要试点征收暴雨管理费。这一点镇江做得比较好,它在
海绵城市建设之前便制定相关激励机制,卖地时,每一亩地五万元用于暴雨管理,在全国做了个项目示范,并已经形成文件。所以我认为在建设
海绵城市时,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学校等,首先应该被征收暴雨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