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0.1 为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减轻城市内涝,使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小区及市政建设项目雨水控制与利用 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1.0.3 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雨水控制与利用的内容。雨水 控制与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4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以削减径流排水、防止内涝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为目的,兼顾 城市防灾需求。
1.0.5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 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
1.0.6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广泛应用 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
1.0.7 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1.0.8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