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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若干认识》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6日
《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若干认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排名不分先后),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统稿,如引用成果请注明。

主要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家卓王晨张伟张春洋胡应均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任心欣俞露彭剑周丹瑶胡爱兵黄俊杰汤伟真邬惠婷郭秋萍丁淑芳张亮陈世杰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马洪涛赵冬泉周丹康彩霞郭迎新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白伟岚王国玉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盛况赵昕刘超主要审查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车伍李俊奇任希岩等

一、对规划编制的认识:1、需求与定位,2、工作难度,3、工作要求;二、编制技术要点:1、调研与基础分析技术要求,2、规划范围划定的方法,3、排水分区和管控单元划分的方法,4、海绵空间管控格局的研究方法,5、竖向规划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衔接,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值的确定与分解方法,7、海绵措施的规划与落实方法,8、纳入法定规划体系要点,9、海绵评估与监测方法;三、规划成果与实施建议:1、成果组成,2、规划实施,3、区域雨水排放制度试点构建。

一、对规划编制的认知

1、需求与定位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在城市规划建设中落实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关系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城市绿地、河湖水系等方面的建设项目,需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周期开展管控。

目前我国各城市普遍存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需求,主要体现在:需要全面谋划。2015年国办发75号文件提出,2020年各城市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要求,规划建设管控机制、目标指标和实施路径、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急需规划来进行落实。同时,文件中提出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海绵设施规划、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以及“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技术路线也都需要通过专项规划来全面谋划。

亟待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是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系统管理城市雨水,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的途径,涉及到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内容,而非单纯的市政设施建设,其理念和要求需要专项规划统筹,从而在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绿地等各要素中落实并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系统实现。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等问题为导向,以雨水综合管理为核心,绿色设施与灰色设施相结合,统筹“源头、过程、末端”的综合性、协调性规划。因此,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要在评估相关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污水、雨水、排水防涝、防洪(潮)、绿地、道路、竖向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并将海绵城市规划成果要点反馈给相关规划,再通过上述相关规划予以落实。缺少上述相关规划或者已有规划,但是质量不高、指导性不强的城市,应补充补充编制相应规划或完善相关内容。

2、工作难度

海绵城市建设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甚至水文化各个方面;相比传统的工程规划,海绵城市规划关注的是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系统解决城市水问题的方案,而不是单纯的工程建设。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需要系统分析城市水问题,在明确问题的前提下,制定系统解决方案。对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提炼整理为工程系统和地块指标体系;对新城区以目标为导向,以保护好城市自然生态本底为基础,明确规划建设管控的目标及指标体系,统筹发挥绿色基础设施和灰色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因此,海绵城市规划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协调,优化汇总指标体系,系统梳理建设项目,保障项目实施后能够达到多方面要求,实施效果综合效益大化,避免项目间的矛盾冲突。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要建立在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规划完善的基础上,编制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理念、技术、体制等多个方面:

一、理念方面。在规划编制时要求从工程导向向问题导向转变,要注意系统性,综合考虑源头、过程、末端的有机整合,不能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变成单纯的低影响开发规划和指标分解规划。
二、技术方面。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需要模型、监测评估技术的辅助;而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在我国目前普遍还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