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成功申报成为国家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后,根据国家“
海绵城市建设方案”以及全市
海绵城市工作领导小组4月30日会议精神,市财政局积极着手研究制定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财政综合财政配套政策。分别从保障机制、资金筹措、责任分工、制度办法等方面入手制定了《济南市
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
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集方案》、《济南市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事权责任划分的意见》。
《济南市
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则明确了
海绵城市三年规划建设期以及未来运营期的资金筹措手段和资金分项投入比例;《济南市
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
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拨付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都做了明确规范,是管好、用好
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有力抓手;《济南市建成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事权责任划分的意见》进一步理顺了市、区两级对
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事权的管理权限。
这些政策制度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
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创新投融资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为下一步全市高标准完成国家
海绵城市建设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