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正式启动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要求试点城市将城市建设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应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要求。中央财政对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目前,试点申报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开展,但对于
海绵城市建设,大多数城市还处于摸索阶段——究竟该如何建设,如何因地制宜制定规划,如何用小的成本获得大的效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主要制定者之一,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李俊奇。
尽管学校已经放假,李俊奇和他的研究团队却仍在紧张地工作,从技术研发到政策设计,从规划到建设,从灰色基础设施到绿色基础设施,从雨水资源化到径流减排、内涝控制等,开展了大量与雨水和水环境相关的研究与实践。
这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李俊奇眼里,却是个伪命题。
据李俊奇介绍,“
海绵城市”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其核心内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初由美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并在国际上迅速推广,李俊奇和他的科研团队在这一领域也进行了近20年的不断研究和探索,寻求适用于中国的建设方式。
李俊奇告诉记者,低影响开发理念的提出,初强调的是从源头控制径流,但随着低影响开发理念和技术的发展,加上我国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城市内涝、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用地紧张等突出问题,因此在我国,低影响开发的含义已延伸至源头、中途和末端不同尺度的控制措施,也就是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此前,国内部分城市已自行开展了试点,经过多年的实践,有的已较为成熟。
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适用于任何土壤和气候条件,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城市还是农村,黄土高坡还是沿海城市,都可以建设。但针对每个城市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可以各有侧重。比如在西部某些干旱地区,雨水几乎是先进的水源,应以雨水回收利用为主;在太湖等区域,则应以污染控制为主;在山区则应以控制水土流失为主;而在泉城济南,面对地下水干涸的现状,可能需要多种目标的组合,既需要雨水下渗、回收利用,也需要考虑内涝控制和污染控制。
即使在同一个城市,也可以在不同的区域分别制定建设方案。以北京为例,在亦庄经济开发区大片低洼区域可以以内涝控制为主,而在重要水系汇流范围内,则应以污染控制为主,旧城区则应以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和排水能力提高为主。各地可以针对本地实际,寻求适合的规划目标和建设方案,让建设投入更有针对性。
要算好成本效益账
根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生态恢复和修复,以及低影响开发,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社会效益毋庸置疑。
而谈到经济效益,目前社会上很多误区,认为建设成本过高,投入产出比不高,部分地区还处于观望态度。
对此,李俊奇笑了笑,“这要看怎么算账了。”仅从节约水量带来的经济效益来讲,投入似乎是不合算的。从水量来看,以北京为例,北京的年降水量约600毫米,每年流失的雨水超过10亿立方米,而南水北调工程北京年均受水达10.5亿立方米。如能将流失的雨水收集起来回收利用,必将在一定程度缓解北京水资源紧缺的问题。从生态角度,很多地方地下水年年下降,却得不到及时补充,后枯竭。这种生态的损失几乎是不可逆的,想要修复可能需要上百年的时间。从治污角度,目前的雨水都是一排了事,带着各种污染物直接流入江河湖海,雨水、管道、河道,越往后治污成本越高。
海绵城市的建设则是将治污的环节前移,从雨水收集的源头开始控制,能大大节约治污成本。从防涝角度,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特大暴雨袭击,造成城市内涝,引发了部分山区泥石流等灾害,造成房屋倒塌10660间,160.2万人受灾,其中79人因此次暴雨死亡,经济损失116.4亿元。
海绵城市的建设,加强蓄水功能,将极大缓解内涝问题。
需要算的不光是效益账,还有成本账。此次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包括城市水系统、城市园林绿地、市政道路、绿色建筑小区等,优先鼓励旧城改造项目。李俊奇表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理念既适用于建成区改造,也适用于新城区的建设,在城区的建设中若能在初规划阶段将这一思想融入到建设过程中,其成本就可大大降低,甚至比传统的以“灰色基础设施”为主的做法更节省成本,相对旧城区改造成本更低。旧城区改造可以跟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改建、“合改分”、景观提升和道路改造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建设时序,一方面节约成本,另一方面,可减少动土建设给公众带来的不便。这些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绿色基础设施”“地下基础设施”方面的欠账太多,必须先解决遗留问题。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也有相当多改建项目。他同时也表示,旧城改造的难度较大,要改什么,到底建到什么程度,老百姓能否接受,这些都需要决策者全面考虑详细规划,确定适合的改造路线。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新建项目中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理念势在必行。对此,李俊奇表示,随着这些年学术界和媒体的不断呼吁和宣传,从“十一五”末开始,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理念渐渐为大家接受,现在已写入国家标准,如果新建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将无法通过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和施工验收。在他看来,新建项目和旧城改造同时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理念,双管齐下,用不了多长时间,我国
海绵城市建设一定会取得较大成就。
李俊奇同时强调,建设过程中一定要顺应自然,目前很多河道枯竭正是因为排水行泄的方向反了,量也减少了,因此规划一定要按照地表水自然的流向设计,否则只会事倍功半。
用财政杠杆撬开建设热情
“国家的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谈到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李俊奇算了一笔账,从全国大部分城市来看,要达到试点城市申报的“15平方公里满足指南提出的标准要求”,一般需要数十亿元投入,仅靠中央财政支持的十几亿元远远不够,必须引入社会资本。因此在此次试点中鼓励各地创新投融资模式,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补助基数奖励10%。
对此,李俊奇表示,
海绵城市承载的雨水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多数带有公用事业性质,不具有盈利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需要决策者不断探索创新。从目前一些地方的经验来看,有几种方式可供参考,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城市建设和雨水控制利用项目捆绑在一起,委托企业进行建设维护,政府通过后期运营资金转给企业。二是可以委托房地产商先对污染进行治理,然后将治理后的土地以优惠的价格给开发商。三是通过政策优惠,比如通过承诺给予对方某一类盈利项目的代理权等,从其他途径给予优惠,从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探索,创造双赢的投融资模式。”他说。
在李俊奇看来,中央财政现在采取的先确定试点城市再予以补助的方法,虽然在试点阶段能让财政资金的投入更有针对性,但没有申报成功的城市可能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尴尬情景。他建议在下一阶段的试点中可采取后补助方式,即先确立一个建设标准,鼓励各个城市开展建设,待建设完成后予以评审验收,对建设达标的给予补助和奖励,这样一来,将能大大增加建设
海绵城市的积极性,从而实现
海绵城市在国内的迅速推广。各地可结合这次申报,探索针对项目和区域的包括后补助在内的多种激励方式,探索雨水排放收费与减免等约束制度。只有制定了完善的、稳定的制度与政策,才能使
海绵城市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