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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5日

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 、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如图 3-1 所示。各地应结合水环境 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规划控制目标。 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 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

 

2.1 制目标

 

1标确方法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径流总量控一般采用年径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为一一对应关系具体方法参见本指南附  2附录 2 同时给出了部分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径流量控制率概念示意图如图 3-2 所示。

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 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自然地貌往往按照绿地考虑一般情况下绿 地的年径流总量外排率为 15%-20%(相当于雨量径流系数为 0.15-0.20因此, 借鉴发实践经验年径控制佳为 80%-85%目标主要通 过控制频率较高的中小降雨事件来实现以北京市为例当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80% 85%的设计降雨量为 27.3 mm  33.6 mm(详见表 F2-1 别对应约 0.5 年一遇和 1 年一遇的 1 小时降雨量。


 

降雨 蒸发腾)

 

 

 


 

快排模式

年径流总量(多年均)

>80%

排放


 

 

 

下渗

 降雨 蒸发腾)

 

 城市

年径流总量(多年均)

<40%

排放


 

 

 

 

下渗 集蓄


透水式绿

地、施等

蓄水

湿塘湿


 

 

 3-2 年径流总量控制概念示意图

 

实践中各地在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 开发建设前的径排放量与地表类型土壤性质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率等 因素有关应通过分析综合确定开发前的径流排放量并据此确定适宜的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一方面要考虑当地水资源禀赋情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 影响开发设施的利用效率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到某个地块或建设项目 的开发,要结合本区域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土地利用布局等因素确定。

因此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基础上当不具备径流控制的空间条件或者经济成 本过高时可选择较低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同时从维持区域水环境良性循 环及经济合理性角度出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也不是越高越好雨水的过量收集、 减排会导致原有水体的萎缩或影响水系统的良性循环从经济性角度出发当年 径流总量控制率超过一定值时投资效益会急剧下降造成设施规模过大投资 浪费的问题。

2径流分区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特征土壤地质等天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径流

总量控制目标也不同在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较大的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及


有特殊排水防涝要求的区域,可根据经济发展条件适当提高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对于广西广东及海南等部分沿海地区由于极端暴雨较多导致设计降雨量统计 值偏差较大造成投资效益及低影响开发设施利用效率不高可适当降低径 量控制目

因此本指南未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提出统一的要求对我国近 200 个城市

1983-2012 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分别得到各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 设计降雨量值关系基于上述数据分析本指南将我国大陆地区大致分为五个区, 并给出了各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α 的低和高限值 I 85%α90%)、 II 80%α85%III 区(75%α85%IV 区(70%α85%V 

60%α85% 3-3 所示。各地应照此限值,因地制宜的确定本地区 径流总量控制目

 

 3-3 我国大陆地区年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

 

3标落途径 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可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

制容积以其作为综合控制指标来落实径流总量控制目(方法见本章第四节 径流总量控制途径包括雨水的下渗减排和直接集蓄利用缺水地可结合

实际情况制定基于直接集蓄利用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一般应


作为落实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一部分实施过程中雨水下渗减排和资源化利用

 

的比例需依据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

 

2.2 制目标 径流峰值流量控制是低影响开发的控制目标之低影响开发设施受降雨频

率与雨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对中小降 雨事件的峰值削减效果较好对特大暴雨事件虽仍可起到一定的错峰延峰作 但其峰值削减幅度往往较低因此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 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仍然应当按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关标准执行。

同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的重要组成应与城市雨水 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建立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雨水控制 与管理体系共同达到内涝防治要求城市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室外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4)中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执行。

 

2.3 制目标 径流污染控制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之一既要控制分流制径流

污染物总量也要控制合流制溢流的频次或污染物总量各地应结合城市水环境 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 标可采用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 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 一般可采用 SS 作为流污染物控制指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年 SS 总量去 率一般可达到 40%-60%。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用下述方法进行计算:

 SS 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低影响开发设施对 SS 的平去除

城市或开发区域年 SS 总量去除率,可通过不同区域、地块的年 SS 总量去 率经年径流总(年均降雨量×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汇水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得出。

考虑到径流污染物变化的随机性和复杂性径流污染控制目一般也通过径 流总量控制来实现并结合径流雨水中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污 染物去除率确


2.4 选择

 

各地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流污染状况内涝风险控制要 求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等,并结合当地水环境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 有所侧重地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控制目标。

1)水资源缺乏的市或地区,采用水平衡分析方法确定资源 化利用的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一般应作为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的一部分。

2对于水资源丰沛的城市或地区可侧重径流污染及径流峰值控制目标。

3)径流污染问题严重的城市或地区,结合当地水环境容量径流污 染控制要求,确 SS 总量去除率等径流污染物控制目标。实践中,一般转换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4)对于水土流失重和水生态敏感地区宜选取年径流总量控率作为 规划控制目标,尽量减小地块开发对水文循环的破坏。

5市或地区可侧重值控,并外排设计

GB50014)中内涝治设计重现期标准。

6面临内涝与径流污染防治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多种需求的城市或地区, 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空间条件等选取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首要规划控制目 综合实现径流污染和峰值控制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