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太原市住建委获悉,为推进
海绵城市建设,太原市推出重大举措:即日起,将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纳入基本建设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今后,凡在太原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园林绿化、广场绿地、湖泊河渠治理等工程项目,均应进行
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太原市出台《太原市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出了不低于80%的刚性指标。在各类新项目中加入
海绵城市建设 内容,是建设主管部门落实这一刚性指标的具体体现。今后,建设单位报建时,必须到
海绵城市技术支持和服务窗口提交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
海绵城市建设承诺 书、太原市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入库表等相关资料。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投标或招标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为推进
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太原市要求,市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协助建设单位组织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专家论证;对已入库的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跟踪服务, 现场监督检查;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
海绵城市专项竣工验收,检查核实
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指标和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专项验收通过后,出具太原市
海绵城市建设项 目监督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
海绵城市建设纳入质量监督管理中,
海绵城市专项竣工验收成为整体验收的前置条件;没有太原市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 告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整体竣工验收。
海绵城市专项建设也被列入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内容,没有太原市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监督报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 予竣工验收备案。对建设单位如何在建设项目范围内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0%这一刚性指标,新规也从雨水资源利用率、绿色屋顶面积、透水铺装面积、 下沉式绿地面积、蓄水池等方面,给出了具体要求。